我们的土耳其家庭律师在土耳其为所有与 因遗弃而离婚 相关的事务提供法律咨询、辩护和调解服务。我们在赔偿、赡养费、监护权和财产清算制度方面代表客户,在财产分割诉讼和其他离婚案件中担任离婚律师和调解员。
目录
离婚原因 在《土耳其民法典》中,离婚原因分为特殊原因和一般原因两种。通奸、意图离开、非常恶劣或不名誉的行为、犯罪和过不名誉的生活、遗弃& 抛弃和精神病被列为离婚的特殊原因。
作为离婚的一般原因,婚姻关系的恶化、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以及夫妻双方在拒绝离婚后三年内没有走到一起都被视为事实分居。
土耳其因遗弃而离婚的法律
根据《土耳其民法典》第 164 条,配偶一方不履行因婚姻结合而产生的义务;离开妻子或无正当理由离开妻子且至少 6 个月未返回,如果这种情况持续并因此导致法官根据请求发出的警告没有结果;离婚配偶有权提出离婚。
不离开应该理解为不是离开共同生活,而是结束共同生活。服兵役、坐牢、生病、出差等类似的退出共同生活的行为不能被视为遗弃和抛弃。
如果从遗弃& 抛弃之日起已过去至少六个月,被遗弃的配偶将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配偶发出返回的警告。在警告中,请离开的配偶返回共同住所,并报告不遵守警告和不返回共同住所的后果。
发出警告后,配偶可在两个月内返回。如果配偶未在此期限内返回,离婚配偶可再次提出警告。为了提起离婚诉讼,自第一次警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要求第二次警告。如果离开的配偶在国外,必须向国外发出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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