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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民法典》第175条对赡养费做出了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因离婚而陷入贫困的一方可以无限期地要求另一方支付与其经济实力成比例的赡养费,以维持生活,条件是他的过错不是更严重”。
换句话说,为了使配偶在离婚时有权获得 “赡养费”,他或她的缺陷或瑕疵必须少于自己的配偶。
土耳其赡养费案件的全部详情
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一次性支付还是以年金形式支付金钱补偿和赡养费。决定以年金形式支付的金钱补偿或赡养费在债权人再婚或一方死亡时自动终止。
如果债权人没有结婚但过着已婚的生活,如果他的贫困已经消失或过着不光彩的生活,则法院判决取消决定以年金形式支付的补偿金或赡养费。在双方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双方的经济状况决定增加或减少收入。
根据《土耳其民法典》第 178 条的规定,赡养费案件将在离婚判决最终确定一年后失效。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增加赡养费?
土耳其民法典》第 176/4 条规定,”在双方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或公平要求的情况下,可决定增加 或减少收入”;《土耳其民法典》第 331 条规定,”在情况发生变化时,法官可根据请求重新确定赡 养费数额或取消赡养费”。
由此可见,在考虑到法律规定和最高法院意见的情况下,如果情况发生变化或出于公平考虑,可以通过诉讼增加、减少或取消赡养费。在实践中,这就是所谓的赡养费适应案例。在这种情况下,支付或领取赡养费的配偶一方的现状必须发生变化,或者公平必须证明这种要求是合理的。
例如,如果支付赡养费的配偶一方的经济状况恶化,或者赡养费债权人继承了大笔遗产,就可以要求调整赡养费。这里最重要的一点是,条件的变化应与构成赡养费基础的情况有关。
关于要求调整赡养费的诉讼没有截止日期,如果条件发生变化,当事人可以提出申请,但在参与赡养费时应注意子女的成熟日期,因为在此日期之后,就不能再提出调整赡养费的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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