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有争议离婚解释, 我们的土耳其家庭律师 和离婚律师为所有与离婚有关的事宜提供法律咨询、辩护和调解服务。在土耳其,有争议离婚的主要理由是婚姻关系破裂和因严重不相容而离婚。
目录
离婚理由分为特殊和一般两种。《土耳其民法典》第 161-166 条对离婚理由做出了规定。从最高法院的判决中可以看出,通奸、意图危害生命、非常恶劣或不光彩的行为、犯罪和过不光彩的生活、遗弃和精神病被列为离婚的特定理由。
至于离婚的一般原因;婚姻关系破裂、因严重不和而离婚、夫妻协议离婚;无争议离婚被视为事实上的分居,即夫妻在被拒绝离婚后三年内不见面。
土耳其有争议的离婚
我们的土耳其家庭法团队代表客户处理诉讼离婚案件,并提供辩护和咨询服务。诉讼离婚案件是指至少有一方配偶提出离婚要求的案件,在这种案件中,离婚及其后果由法院判决而非协议书决定。
在土耳其的有争议离婚中,配偶双方在离婚意愿方面可能并不一致。可能只有一方想离婚,也可能双方都想离婚,但双方可能认为自己的缺陷较少或不够完美。
在土耳其,诉讼离婚比无争议离婚耗时更长,可因一般原因(如婚姻基础动摇)或特殊原因(如通奸)提出。
由于严重不和而导致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可能需要根据过错情况向另一方支付赡养费或赔偿金。同样,如果双方过错相同,也可以在不支付任何补偿的情况下离婚。
因此,如果配偶一方认为自己没有过错,而另一方存在更多缺陷,那么从离婚案件开始到结束,他都必须以最佳方式表达自己的观点,或者让经验丰富的离婚律师代表他。
联系我们的土耳其离婚家庭律师
Akkas Law 的家庭律师为各类离婚相关问题、协议离婚和有争议离婚案件提供法律咨询、辩护和调解服务。自 1992 年以来,我们的家庭律师一直在帮助客户应对复杂的法律挑战,最大限度地为客户创造成功的机会。
您可以通过我们的联系页面土耳其争议离婚联系我们,咨询土耳其家庭法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