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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土耳其因通奸而离婚的情况

我们的土耳其家庭律师就外国人在土耳其离婚 (包括在 土耳其因通奸而离婚) 的所有相关事宜提供法律咨询、辩护和调解服务。我们在赔偿、赡养费、监护权和财产清算制度方面代表客户,在财产分割诉讼和其他离婚案件中担任离婚律师和调解员。

目录

我们的离婚律师就与离婚有关的所有事项提供法律咨询、辩护和调解服务,包括赔偿、赡养费、监护权和财产清算制度,并担任通奸离婚案件和其他离婚案件的离婚律师和调解员。

离婚原因 在《土耳其民法典》中,离婚原因分为特殊原因和一般原因两种。通奸、生活意向、非常恶劣或不光彩的行为、犯罪和过不光彩的生活、遗弃和精神病被列为离婚的特殊原因。

作为离婚的一般原因,婚姻关系的恶化、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以及夫妻双方在拒绝离婚后三年内没有走到一起都被视为事实分居。

土耳其因通奸而离婚

土耳其因通奸而离婚的法律

我们的离婚律师团队代表客户处理在土耳其因通奸而离婚的案件,并提供辩护和咨询服务。

根据《土耳其民法典》第 161 条,如果配偶一方通奸,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要发生通奸,双方必须在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以外的人发生关系。

如果已婚妇女与丈夫以外的男子发生性关系,已婚男子与妻子以外的妇女发生性关系,则被视为通奸。与同性发生性行为不被视为通奸。

如果丈夫或妻子在得知离婚原因后 6 个月内,至多在通奸行为发生之日起 5 年内没有提出离婚,他就失去了以此为由提出离婚的权利。

如果是一次性的通奸行为,则以行为发生之日为期间的起始日。如果连续通奸,则以通奸行为结束之日为期限的起始日。被宽恕的一方无权提起诉讼。配偶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赦免。

土耳其家庭法服务

  • 无争议离婚案
  • 有争议的离婚案件
  • 财产制度诉讼
  • 赡养费和赔偿案件
  • 承认和执行程序
  • 土耳其因通奸而离婚的情况
  • 监护案件
  • 赡养费适应案例
  • 赡养费和赔偿金应收款项的收取
  • 将施暴配偶赶出家门

在土耳其因通奸而离婚,请联系我们

Akkas & Associates 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以解决方案为导向的律师事务所,能够帮助客户满足当今家庭法和离婚方面不断变化的各种需求。我们的土耳其家庭律师提供离婚律师,自1992年以来,随时准备为外国人处理在土耳其离婚,包括在土耳其因通奸而离婚。

我们的律师事务所目前是土耳其伊斯坦布尔领先的家庭法及离婚律师事务所之一。您可以通过我们的联系我们页面与我们联系,咨询因通奸而离婚在土耳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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