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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因遗弃而离婚的全部详情

我们的土耳其家庭律师为在 土耳其因遗弃而离婚 的所有相关事宜提供法律咨询、辩护和调解服务。我们在赔偿、赡养费、监护权和财产清算制度方面代表客户,在财产分割诉讼和其他离婚案件中担任离婚律师和调解员。

目录

离婚原因 在《土耳其民法典》中,离婚原因分为特殊原因和一般原因两种。通奸、意图苟且偷生、非常恶劣或不光彩的行为、犯罪和过不光彩的生活、遗弃& 抛弃和精神病被列为离婚的特殊原因。

作为离婚的一般原因,婚姻关系的恶化、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以及夫妻双方在拒绝离婚后三年内没有走到一起都被视为事实分居。

土耳其因遗弃而离婚

土耳其因遗弃而离婚的法律

根据《土耳其民法典》第 164 条,配偶一方不履行因婚姻结合而产生的义务;离开妻子或无正当理由离开妻子且至少 6 个月未返回,如果这种情况持续并因此导致法官根据请求发出的警告没有结果;离婚配偶有权提出离婚。

不离开应该理解为不是离开共同生活,而是结束共同生活。服兵役、坐牢、生病、出差等类似的退出共同生活的行为不能被视为遗弃抛弃

如果从遗弃& 抛弃之日起已过去至少六个月,被遗弃的配偶将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配偶发出返回的警告。在警告中,请离开的配偶返回共同住所,并报告不遵守警告和不返回共同住所的后果。

发出警告后,配偶可在两个月内返回。如果配偶未在此期限内返回,离婚配偶可再次提出警告。为了提起离婚诉讼,自第一次警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要求第二次警告。如果离开的配偶在国外,必须向国外发出邀请。

土耳其家庭法服务

  • 无争议离婚案
  • 有争议的离婚案件
  • 财产制度诉讼
  • 赡养费和赔偿案件
  • 承认和执行程序
  • 监护权案件
  • 土耳其因遗弃导致的离婚
  • 赡养费适应案例
  • 土耳其离婚中的遗弃和遗弃行为
  • 赡养费和赔偿金应收款项的收取
  • 因通奸而离婚
  • 将施暴配偶赶出家门

在土耳其因遗弃而离婚时联系我们

Akkas Law 是一家以解决方案为导向的律师事务所,致力于帮助客户满足当今家庭法和离婚领域不断变化的各种需求。自 1992 年以来,我们的土耳其家庭律师在土耳其为包括遗弃和因抛弃而离婚在内的所有离婚相关事宜提供法律咨询、辩护和调解服务。

我们的律师事务所目前是土耳其伊斯坦布尔领先的家庭法及离婚律师事务所之一。您可以通过我们的联系我们页面与我们联系,咨询在土耳其因遗弃而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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