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土耳其家庭律师为所有与离婚有关的事务提供法律咨询、辩护和调解服务,包括 在土耳其 因分居而离婚. 我们在赔偿、赡养费、监护权和财产清算制度方面代表客户,在财产分割诉讼和其他离婚案件中担任离婚律师和调解员。
目录
至于离婚的一般原因;婚姻关系破裂、因严重不和而离婚、夫妻协议离婚;无争议离婚被视为事实分居,在土耳其因分居而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在拒绝离婚后三年内不见面。
因分居而离婚的条件
我们的离婚律师在因分居而离婚的诉讼中代表我们的客户,并提供辩护和咨询服务。土耳其民法典第166条第4款对土耳其的分居离婚(也称为 “无法建立共同生活”)做出了规定。
根据《土耳其民法典》166/4;”如果以任何离婚理由提起的诉讼被驳回,且自该判决最终确定之日起已满三年,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无法重新建立共同生活,则婚姻关系被视为根基动摇,应配偶一方的要求判决离婚”。
因此,该条款将离婚决定与某些条件挂钩;
驳回基于之前任何离婚理由提起的诉讼
配偶双方或以何种理由提起诉讼并不重要。但是,无论配偶双方分居多长时间,都不能因 “实际分居 “而离婚,除非之前已提出离婚并被驳回。
在做出驳回离婚请求的决定后,必须经过三年的时间。
提出新的离婚案件时,3 年分居期必须已满。这段实际分居期必须是不间断的。这一时期从驳回第一次离婚请求的决定成为最终决定时开始。
如果拒绝离婚的裁决是由外国法院做出的,则三年期限的起始日期为土耳其主管法院承认的裁决成为最终裁决的日期。
在分居期间,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不应建立共同生活
配偶双方在实际分居期间不时聚在一起并不意味着共同生活已经建立。但是,根据 MK 166/4,在第一次离婚请求被驳回后的至少 3 年内,作为夫妻在同一住所共同生活,尽管时间不长,也可阻止离婚案件的立案。
因为这表明婚姻继续的可能性还没有结束。因此,即使在这至少三年之后才提起离婚诉讼,在提起诉讼时,婚姻关系尚未建立的情况仍应继续存在。
配偶一方已申请离婚
配偶任何一方均可提起新的诉讼。在被驳回的案件中,作为原告或被告,在未能建立共同生活或婚姻结合基础方面存在缺陷或过错,对于提起诉讼并不重要。
如果配偶任何一方提出此案,法官必须判决离婚。可以看出,事实分居本身并不是离婚的理由。根据上述条件,它提供了因实际分居而离婚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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